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申请条件 | 符合不动产登记申请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服务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办理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相关批文、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税费票据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 西兰大街人寿保险公司东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8928535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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