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签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服务对象 | 公民个人 |
办理材料 | 1、本人2、户口本 |
办理机构县 | 县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公民个人辖区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联系电话 | 35616669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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