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设定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
申请条件 | 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服务对象 | 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材料 |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联系电话 | 029-35628235 |
办理流程 | 见附表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无 |
表格下载 | ![]() |
备注 | 无 |
www.57365.com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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