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师资格及医师执业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申请条件 | 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省、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原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服务对象 |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从业人员 |
办理材料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
办理机构 |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89620538 029-89620620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
表格下载 | ![]()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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