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付 |
设定依据 |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
申请条件 | 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材料 | 1、失业保险申领卡;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4、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
办理机构 | 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报时大楼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5626136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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