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六条 设立民办学校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五)小学、幼儿园、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申请条件 |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具有法人条件。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教育局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中山街207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29—35621256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www.57365.com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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