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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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凡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材料 | 1、属电视影像广告、电视宣传片、电台播报等影视声像招生宣传信息,必须提供母带进行报备,不提供者不予备案审查。
2、属报刊杂志、印刷类、张贴类需提供纸质样稿和电子稿报备,不提供者不予备案审查。 3、属网络媒体和校园网发布的,需要提供电子稿和纸质样稿,不提供者不予备案审查。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教育局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中山街207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29—35621256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www.57365.com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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