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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0000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www.57365.com 发文文号: 礼政办发〔2017〕143号
成文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7-12-01
发文机关: www.57365.com办公室 浏览次数:
www.57365.com办公室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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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统筹、综合协调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礼泉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指导、协调和部署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监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成员单位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卫计局、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发扶贫办、县编办、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妇联、发改局、人社局、统计局、审计局、农牧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司法局、电力局、人行礼泉支行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县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卫计局为牵头单位。

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日常工作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前,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在经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崔  恒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张全胜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建泉   县教育局局长

张向前   县住建局局长

刘永县   县卫计局局长

孙虎平   县信访局局长

杨  劼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维超   县农发扶贫办主任

邓放伟   县编办主任

王斌娥  县总工会常务主席

唐立功   县残联理事长

雒阿娟   县妇联主席

高  论   县发改局局长

宁俊成   县人社局局长

王碧波   县统计局局长

韩威望   县审计局局长

陈继锋   县农牧局局长

范  哲   县财政局局长

刘海涛   县国税局局长

侯启江   县地税局局长

吴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康文   县司法局局长

康党兴   县电力局局长

吕  戈   人行礼泉支行行长

李旭锋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低保办主任

六、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参与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县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3.县卫计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县住建局: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负责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相关信息。

5.信访局: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县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6.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7.县农发扶贫办: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配合民政部门督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

8.县编办: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编制调整。配合民政部门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9.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10.县残联: 负责做好为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提供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依法提供残疾人享受救助等相关信息。

11.县发改局: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将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及时审批权限内社会救助事业项目,支持全县社会救助和扶贫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12.县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会同民政部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依法提供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等相关信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信息核对等工作。

13.县统计局:做好社会救助有关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协同做好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

14.县审计局: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15.县电力局:负责落实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电费减免政策。并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用电情况等相关信息。

16.县农牧局:负责依法提供核对社会救助对象的耕地、耕地包租情况和农作物亩产收入计算标准,以及其他补偿等与村民家庭收入有关的信息。

17.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负责将县本级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会同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18.县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落实好贫困群众税收减免政策。依法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19.人行礼泉支行: 负责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推动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

20.县公安局:负责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1.县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因涉及法律事务获得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2.县妇联:负责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救助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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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网络编辑: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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