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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7-0044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www.57365.com 发文文号: 礼政办发〔2017〕144号
成文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7-12-01
发文机关: www.57365.com办公室 浏览次数:
www.57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礼泉县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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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礼泉县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57365.com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礼泉县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94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殡葬管理秩序,从今年12月初开始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坟墓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立村规民约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全域规划、重点突破,项目优先、资金奖补,分级负责、保持稳定”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促进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二、目标任务

检查整改任务: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2月,在福银高速、昭陵旅游路两侧、西咸北环线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散葬乱埋坟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散葬乱埋坟墓限期予以整治到位,确保不出现反复。

三、工作方法

坟墓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上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平坟与迁坟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散坟采取“平坟、落碑、植树”的方式治理;集体公墓采取“去盘、平头、落碑、绿化”的方式治理;已整治区域重新圆坟的彻底予以清理。

二是平坟迁坟与墓地绿化相结合。政府为平坟迁坟群众免费提供绿化苗木,积极引导群众种植纪念树的方式做好墓地绿化。

三是行政推动与政策鼓励相结合。将坟墓整治工作纳入各镇(办)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和任务,坚持依法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奖励补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对自愿平坟、迁坟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给予奖励和补助,对缺少劳力或无力自行平坟迁坟的农户,由集体提供机械或人力帮助。

四是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大力推行火葬,积极改革土葬,用教育和激励手段引导农民实行火花,治理党员干部违规土葬等问题,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和骨灰格位存放、植树、种花、种草等生态藏式。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塔堂,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安葬难问题,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巩固坟墓整治工作成果,防治出现反弹。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2月1日—12月7日)。县、镇(办)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村级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12月8日—12月31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镇(办)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镇(办)、村组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月1日—2月9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每周将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实行每周一通报。县专项整治办派出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县专项整治办将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钟伟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崔恒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民政、发改、公安、财政、国土、林业、住建、文物旅游等部门、各镇(办)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张全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付小龙同志、殡葬管理所所长刘争社同志兼任。各镇(办)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县民政局要履行协调、督办、服务职责,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各种不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和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县国土局要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县林业局要做好坟墓整治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县文物旅游局要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区的管理,协助做好坟墓迁移和平整工作;国土局要依法加强对耕地内乱葬乱埋行为的治理工作,各镇(办)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平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宣传动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全县重点区域坟墓整治的要求,及时、迅速组织开展平坟、迁坟工作,确保辖区福银高速、旅游路西咸北环线两侧500米范围内老坟整平、新坟不添;负责制定各自辖区村级公墓的土地流转工作,做好村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动员乡村干部遏制土葬、推行火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执法活动,坚决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各镇(办)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把坟墓整治任务落实到村组,明确整治时限,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集中整治,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将规划区内的坟墓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采取镇(办)领导包片、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等办法,加强督促检查,随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村组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坚决避免前平后建,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平坟、迁坟,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

四是加强资金保障。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坟墓整治工作,对自愿平坟的给予奖励,自愿迁坟的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每治理一座坟头(含卧碑)政府给予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予相关镇(办),由相关镇(办)集中审核、核实后,扣除统一制作墓碑的费用,剩余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村民,用于村民平坟费用。要推行规格统一的卧式墓碑,墓碑、墓志铭宽度不得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碑长不超过60厘米,斜度不超过15度,不得使用白色碑体。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殡葬救助体系,自整治工作启动后,把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6个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同时,将惠民殡葬救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所需费用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1:9比例承担。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力争“十三五”末建成礼泉县殡仪馆、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一要搞好正面引导。要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平坟迁坟、带头火化、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二要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具体工作中要讲求方式方法,政策鼓励,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殡改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三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六是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网络编辑: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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