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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11  字体: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草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及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现对规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
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在县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县政府领导负责制。县招商局负责对外宣传、联系沟通、跟踪洽谈、对接服务、组织签约等工作。招委会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二、招商引资项目界定
凡在我县境内投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单体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达200万元及以上项目(重点为工业项目),可列为我县招商引资项目。
    三、关于项目签约
1、投资过亿元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协议。
(1)对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协议。
(2)对投资规模在1-5亿元的项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协议。
  2、对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由项目所在园区或所在地镇政府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协议,并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项目确认文件。
3、再生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工作,在县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引工作。由园区管委会和县招商局共同商定,组织实施。入驻园区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签订投资协议。
1、单体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签约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
2、单体项目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园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协议。
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总体坚持 “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
重点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2、行征收费县级部分,根据项目贡献给予一定减免。
3、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县招委会研究决定。

[网络编辑: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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