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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主题类型证照办理  发布时间:2016-11-18 ????字体:   浏览次数: ???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礼泉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 029-35625139
责任单位 礼泉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监督投诉电话 029-35625139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礼泉县兴礼北路、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申报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进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2、公民身份证、法人证或组织证件:3、需要进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档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附件2 第23项将驯养繁殖许可审批下放至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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