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盐专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
设定依据 | 《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十九条 食盐零售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副食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向当地盐业主管机构登记后均可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盐业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食盐专营零售证。盐业主管机构发给食盐专营零售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食盐专营零售证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印制。未取得食盐专营零售证的不得经营食盐零售业务。 |
申请条件 | 从事食品销售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其它团体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2、身份证明;3、场地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经营场所布局图;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礼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西兰大街报时大楼7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5616269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发证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www.57365.com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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