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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零售许可
主题类型食品药品  发布时间:2016-12-12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食盐专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设定依据 《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十九条 食盐零售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副食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向当地盐业主管机构登记后均可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盐业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食盐专营零售证。盐业主管机构发给食盐专营零售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食盐专营零售证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印制。未取得食盐专营零售证的不得经营食盐零售业务。
申请条件 从事食品销售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它团体
办理材料 1、申请书;2、身份证明;3、场地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经营场所布局图;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机构 礼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礼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礼泉县西兰大街报时大楼7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联系电话 02935616269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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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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