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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主题类型开办设立  发布时间:2016-10-21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申请条件 申请以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11.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服务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学校名称、举办者、专业设置、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和可行性分析;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和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4.主要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籍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6.与办学相适应的教育、办公、实训设备; 7.拟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8.专兼职教育、实训教师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身份、资格证明; 9.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 10.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等评估、审验报告;
11.开办人的资格证明; 12.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支机构应提交上级机构的经相应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办理机构 礼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礼泉县东二环果品交易市场二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联系电话 029-35621323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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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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