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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主题类型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7-10-25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法定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机构

礼泉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

www.57365.com办公楼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029-3562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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