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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补发、换发)
主题类型证件办理  发布时间:2017-06-12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补发、换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3号)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条件 持有驾驶证
服务对象 驾驶人员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3、本人1寸白底彩照2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换证、转入换证)
办理机构 礼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 礼泉县西兰大街73号交警大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 029-35621475
办理流程 流程图.doc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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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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