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粮食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礼泉县粮食局、礼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礼泉县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 |
申请条件 | (一)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l、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以上。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相应规模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是指符合粮食储存条件的自有仓库;无自有仓库的,需有三年以上有效的仓库租赁合同,仓容不得少于1OO吨。3、具有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保管能力,至少有一名初级以上取得技术资格的检化验专业人员。
(二)以盈利为目的、常年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必须达到3万元以上;2、年粮食收购量在50吨以上。 |
服务对象 | (一)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以盈利为目的、常年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 |
办理材料 | 1、有效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机关合法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银行贷款信用等级证明或自有资金存款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保管和检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检化验仪器、设施证明;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粮食局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粮食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
联系电话 | 029-35621266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申领《申请表》。2、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3、审核机关受理。4、审核机关审查。5、审核机关发证。6、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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