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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
主题类型住房服务  发布时间:2016-12-14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前款所列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第十条 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建设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当由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和防护设计审核。
申请条件 凡具有符合条件的单位、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办理。
服务对象 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1、规划部门审定的项目建设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2、本次报建项目概况登记表
3、修建人防工程的资料:总平、全套图纸、地勘报告、计算书、电子版
4、陕西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5、相关减免文件
办理机构 礼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地点 礼泉县南大街8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联系电话 029-35621367
办理流程 见附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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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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