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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主题类型医疗卫生  发布时间:2017-03-22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申请条件 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服务对象 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办理机构 礼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 礼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 029-35628235
办理流程 见附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888888.do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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