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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主题类型教育服务  发布时间:2017-01-16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条件 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社会申报人员及当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办理材料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 礼泉县教育局 
办理地点 礼泉县中山街20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 029—35621256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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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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