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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
主题类型教育服务  发布时间:2016-12-19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短训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第八条 每年8月底之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将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各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下达各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级财政、教育部门,由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以及本级应分担的经费预算逐级下达到各学校。
申请条件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照在校学生的20%确定;
3、依据陕财办教[2013]12、13号文件中享受资助范围学生评定;4、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信息。
服务对象 公民
办理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材料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机构 礼泉县教育局 
办理地点 礼泉县中山街20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联系电话 029—35615096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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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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