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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伤残认(鉴)定
主题类型就业服务  发布时间:2017-01-05 ????字体:   浏览次数: ???
事项名称 本地区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伤残认(鉴)定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三条 省和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省和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三)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四)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条件 符合本地区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伤残认(鉴)定的人员
服务对象 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机构 礼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礼泉县东二环果品交易市场一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联系电话 029-35620328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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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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