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县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核准 |
设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
申请条件 | 1、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其它类社会团体会员不少于50个,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拟任负责人在业务领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异地商会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其它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服务对象 | 法人.发起人 |
办理材料 | 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的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包括①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②符合《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条件的说明;③宗旨、业务范围;④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社会团体应有5家以上发起单位或5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发起,发起单位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并亲笔签名)。2、章程草案;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筹备批准文件(民管科提供制式文件,适应于双重负责登记);4、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成立登记所需提交资料: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的表格:1、法人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章程核准表;4、社会团体内设机构备案表;5、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6、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南大街15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5621327 |
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60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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