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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研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的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贷款的总量。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项目资金的的使用。负责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发展战略、规模和投向。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作。(六)贯彻国家物价工作方针、政策、指定我县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控物价水平,管理县级专项价格调控基金,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的取费标准。

    (七)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协调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衔接农业专项规划;拟定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八)研究分析全县市场供求状况,监测分析市场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县内外贸易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县级物资储备,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的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全县农资协调和管理工作。

    (九)研究和协调全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社会发展衔接平衡,积极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制定我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规定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研究制定全县利用国外贷款、银行贷款和财政债券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山川秀美”规划、“一线两带”规划、“西咸经济一体化”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承担其工作。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化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生态建设和资源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市场、农资市场和煤炭市场整顿和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情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体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控;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提出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县生产生活用能监测、检查和节能监察工作,促进节能降耗,提供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十六)负责全县企业改制工作,住房制度改善工作,小城镇建设及医疗三项改革。

    粮食局的职能:

    (十七)研究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系统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和加工实施的建设计划。

    (二十)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系统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和加工实施的建设计划。

    (二十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研究提出县级储备量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量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二十三)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指导和协调粮食收购工作和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管理全县粮食流通。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制定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二十五)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研究制定全县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县粮食财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七)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二十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3562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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